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,预防疾病,保障人体健康,卫生部门实施了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。
涉及场所:
一、 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;
二、 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
三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
四、体育场(馆)、 公园;
五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六、商场(店)、书店;
七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。
法规标准要求:
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
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
GB9663-9673-1996及GB16153-1996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》
GB/T17220-1998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》
卫生许可证管理:
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
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,可以委托检测,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。
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,应当提交下列资料:
……(四)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;……
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,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,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。
一、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;
二、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、消毒、保洁,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。
序号 |
类别 |
涉及场所 |
检测项目 |
1 |
旅店业 |
星级酒店及招待所旅店等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空气细菌总数、台面照度、噪声、新风量、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致病菌等 |
2 |
文化娱乐场所 |
影院(俱乐部)、音乐厅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、舞厅(包括卡拉 OK歌厅)、酒吧、茶座、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空气细菌总数、动态噪声、新风量 |
3 |
公共浴室 |
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|
室温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照度、水温、浴池水浊度 |
4 |
理发店、美容店 GB 9666-1996 |
适用于理发店、美容院(店) |
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物、氨、空气细菌数 |
5 |
游泳场所 GB 9667-1996 |
人工游泳池 |
池水温度、 pH 值、浑浊度、尿素、游离性余氯、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 |
天然游泳场 |
pH 值、透明度、漂浮物质 |
||
游泳馆 |
冬季室温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空气细菌数 |
||
6 |
体育馆 GB 9668-1996 |
适用于观众座位在 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、空气细菌数、照度 |
7 |
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 GB9669-1996 |
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、空气细菌数、噪声、台面照度 |
8 |
商场(店)、书店 GB 9670-1996 |
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 300 m2以上和县、乡、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场所、书店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、空气细菌数、噪声、照度 |
9 |
医院候诊室 GB 9671-1996 |
适用于区、县级以上医院(含区、县级)的候诊室(包括挂号、取药等候室) |
温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、空气细菌数、噪声、照度 |
10 |
公共交通等候室 GB 9672-1996 |
适用于特等和一、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,二等以上的候船室,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空气细菌数、噪声、照度 |
11 |
公共交通工具 GB9673-1996 |
适用于旅店列车车厢、轮船客舱、飞机客舱等候所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可吸入颗粒物、垂直温差、空气细菌数、噪声、照度、新风量 |
12 |
饭馆(餐厅) GB 16153-1996 |
适用于有空调装置的饭馆(餐厅) |
温度、相对湿度、风速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、空气细菌数、照度、新风量 |
采样要求
1
旅店业
表
1
旅店业客房采样
客房间数 |
≤10 |
> 100 |
采样点数(个) |
客房数 5 ~ 10% |
客房数 1 ~ 5% |
采样高度(米) |
0.8 ~ 1.2 |
0.8 ~ 1.2 |
采样频率 1. 发证,复证监测: 1 )星级宾馆,或相当于星级宾馆,每三小时采样一次,监测一天( 7 点~ 22 点) 2 )普通旅店、招待所等监测一天(上午、下午、晚上各一次)。 2. 经常性卫生监测:对星级宾馆或相当于星级宾馆、普通旅店、招待所等进行一次性监测。 |
2 文化娱乐场所
表2 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相厅(室)
座位数(个) |
≤300 |
≤500 |
≤1000 |
> 1000 |
|
|
采样点数(个) |
1-2 |
2-3 |
3-4 |
5 |
|
|
采样高度(米) |
1.2 |
1.2 |
1.2 |
1.2 |
|
|
采样频率 发证、复证监测:监测一日,一日监测 1-2 场,每场采样 3 次(开映前 10 分钟,开映后 10 分钟,结束前 15 分钟)。 经常性卫生监测:监测一场,采样 3 次(开映前 10 分钟,开映后 10 分钟,结束前 15 分钟)。 |
|
表3 舞厅、游艺厅、茶座、酒吧、咖啡厅
面积( m2 ) |
≤50 |
≤100 |
≤200 |
> 200 |
采样点数(个) |
1 |
2 |
3 |
3-5 |
采样高度(米) 舞厅 1.5 其它场所 1.2 采样频率 发证,复证监测:监测一场,采样三次(开场前 30 分钟,营业高峰和结束前 30 分钟各一次)。 经常性卫生监测:同发证,复证监测。 |
表4 更衣室
床(铺)位数(个) |
≤100 |
> 100 |
采样点数(个) |
1 |
2 |
采样高度(米) |
0.8-1.2 |
0.8-1.2 |
表5游泳馆、体育馆
观众座位数(个) |
< 1000 |
~ 5000 |
> 5000 |
采样点数 ( 个 ) |
3 |
5 |
8 |
采样高度 ( 米 ) |
1.2 |
1.2 |
1.2 |
采样频率 开放季节内 , 在营业高峰时间监测 2 次。 |
表6 游泳池水样
面积( m 2 ) |
儿童池 |
成人游泳池 |
天然游泳场 |
||
≤1000 |
> 1000 |
≤2500 |
> 2500 |
||
采样点样 ( 个 ) |
1 |
2 |
3 |
5 |
> 5 |
采样频率 游泳池开放季节,监测一日,采水样 1-2 次(高峰时间)。 位置 在水面下 30cm 处取水样 450ml 。天然游泳场,开放季节内采样一次,在水面下 30cm 处取水样 450ml 。 |
游泳池水质项目分析按游泳池卫生标准规定进行。
6展览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博物馆;商场、书店;医院候诊室;就餐场所;公共交通等候室。
表7 展览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博物馆;商场、书店;
医院候诊室;就餐场所;公共交通等候室
面积( m2 ) |
200-1000 |
1000-5000 |
≥5000 |
采样点数(个) |
2 |
4 |
6 |
采样高度(米) |
1.2-1.5 |
1.2-1.5 |
1.2-1.5 |
采样频率 发证、复证监测:测监一日,客流高峰时采样 2-3 次。 经常性卫生监测:一次性采样监测。 |